商务部: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(以下称《反倾销条例》)的规定,2018年1月23日,商务部(以下称调查机关)发布2018年第6号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(以下称被调查产品)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

商务部2019年第1号公告显示,调查机关最终裁定,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存在倾销,国内邻二氯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,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
据《反倾销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,自2019年1月23日起,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。

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:

 

日本的公司:

 

1.株式会社吴羽(KUREHA CORPORATION):70.4%

2.其他日本公司(All Others):70.4%

印度的公司:31.9%

 

产品描述:邻二氯苯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,外观通常为无色易挥发的流质液体,不溶于水,溶于醇、醚等多数有机溶剂。

主要用途:邻二氯苯可用于生产3,4-二氯硝基苯、2,3-二氯硝基苯、氟氯苯胺、2,4-二氯-5-氟苯乙酮等化工产品,进而广泛应用于农药、医药以及染料等众多领域。同时,邻二氯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(如作染料溶剂、TDI溶剂等)。

 

来源: 商务部网站